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1财保57号
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2172243D,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1-2层60-22号跃层C室。
法定代表人:王蕴宏,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M8C4X48,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充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九州中路93号。
负责人:徐颜,负责人。
被申请人: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23479T,住所地:济宁市太白中路93号。
法定代表人:邵立新,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8652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的申请提供担保。2022年5月26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8652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