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鲁1402执9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易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易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3)鲁1402民初206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3)鲁1402民初20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