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临沂某某电器物资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民撤1号
原告: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四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马吉彬,总经理。
被告:临沂**电器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通达路224号3号楼。
被告:沂南县鼎源电器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城经济开发区绿源路6号。
原告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电器物资有限公司、沂南县鼎源电器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原告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
本院认为,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刘玉兴
审判员  王淑广
审判员  薛 丽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