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章源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606号
原告: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钱雅珂,董事长。
被告: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章源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
负责人:孟照海,经理。
被告: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叶传海,董事长。
原告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章源分公司、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13元,财产保全费4420元,由原告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马永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 红
书 记 员 侯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