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昶达路桥有限公司

某某达路桥有限公司、德州宏达建筑集团恒基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7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达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夏津县。
法定代表人:武志彬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孝芝,夏津开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恒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韩跃波,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2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达路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恒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现向本院申请强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427执恢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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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毕研凯
审判员  王政伟
审判员  贾文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王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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