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鑫盛路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菏泽鑫盛路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29执保142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MA3PWG79Y。住所地**县满硐镇翟坊西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菏泽鑫盛路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78433077Q。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4580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01月10日立案执行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足额保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0829执保142号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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