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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某某门窗加工部、陕西广昊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6执2186号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门窗加工部 被执行人:陕西广昊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门窗加工部与被执行人陕西广昊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二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54962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5000元、执行费2224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元。并冻结了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至2023年11月5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予以申请)。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称双方就本案剩余案款仍在协商中,请求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6执2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