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御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蒲城洛东水泥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6执400号 陕西蒲城洛东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蒲城洛东水泥有限公司诉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5民终2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蒲城洛东水泥有限公司202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114550元、利息17113.77元、***行金742元、案件受理费1400元、执行费1886元(已缴纳)。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全部案款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