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食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402民初5513号 原告:**食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区中小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1,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甘肃省靖远县人民路6号。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男,汉族,住**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食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3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但原告**食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6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  晓  霞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