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科源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庆阳科源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濮阳市中江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902民初8667号
原告庆阳科源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悦乐镇温台街道。
法定代表人高培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鲁永坤,河南昭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中江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原路东段(测井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孝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磊,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李宁,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庆阳科源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濮阳市中江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庆阳科源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庆阳科源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庆阳科源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王 伟
审判员 孟迎春
审判员 宗晓晓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