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爆破工程公司与厦门厦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闽0205民初3278号
原告厦门爆破工程公司与被告厦门厦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厦门爆破工程公司主张被告厦门厦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发路134号501室的房产过户至原告厦门爆破工程公司名下。2019年1月7日,原告厦门爆破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爆破工程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原告厦门爆破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厦门爆破工程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黄建和
法官助理 刘亚帆 代书记员 陈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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