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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电网络集团承德有限公司与河北讯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802民初223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广电网络集团承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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