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103民初8080号
原告:云南锐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汇都国际C座-A-2505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西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路268号(昌南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俊,男,汉族,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畴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白龙路19号附楼1号楼11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锐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西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锐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西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元全额退还原告云南锐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审判长起瑞遥
人民陪审员候***
人民陪审员*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