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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知行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91民初4400号
原告四川知行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高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原告四川知行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