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2执恢1794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和被执行人东业地产(长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20)湘0102民初16871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12月21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龙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