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某与某某、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湘0102执4714号
祁某某、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王某某某: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祁某某与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王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102民初650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