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

长沙浩联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湘0102执4713号 长沙浩联地坪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王某某某: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沙浩联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王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102民初650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