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5763号
原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秦德继。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萍,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龙岩市悟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隔后井西巷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廖应强。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执行董事。
原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悟道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审理中,经本院询问,原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克南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张宏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