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9707号
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2层。
法定代表人:张明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远,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娜,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秦德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萍,女,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即时履行,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王宏丞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果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