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任嵩、***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527民初242号之一

原告: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毕节市洪南路一号(卫计委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MA6EDCYU6P。

法定代表人:黄勇,系该公司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磊(特别授权),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热(特别授权),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6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告:贵州瑞诚智达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地址:赫章县城关镇龙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MA6GNB4389。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白果镇会展中心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MA6EA7QBX5。

法定代表人:陈清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学勇(特别授权),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瑞诚智达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身民事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68.00元,减半收取计15,534.00元,保全申请费5,000.00元,由原告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义芬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