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12执保225号
申请人: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毕节市洪南路一号(卫计委大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MA6EDCYU6P。
法定代表人:黄勇,系公司副董事长。
被申请人:贵州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齡桂金阳商务办公楼19层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E8LEF3J。
法定代表人:李小娜,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李小娜,女,1982年8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被申请人:***,男,1986年10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被申请人:黄开枢,男,1972年7月1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
本院受理申请人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小娜、***、黄开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49139.72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并提供中囯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担保(保单号12114003900960617560)。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小娜、***、黄开枢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49139.7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766元,由申请人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曾 浩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苟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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