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8执2199号
天津市华泰苑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星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红磡谷房地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华泰苑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星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红磡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18执219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自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