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天津东海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2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侯台办公楼B座南侧。
法定代表人:庞志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东海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芦汉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唐俊霞,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东海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二中民四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天津市东海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2014年8月18日作出(2014)二中执字第0370号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因查封的被执行人房产不具处置条件而进入终本程序。期间,双方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二中民四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王福元
审判员 杨学文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 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