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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山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津0104执恢373号
天津市山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天津市山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恢37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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