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新型建材有限公、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9执279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恒新型建材有限公。
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鲁1329执27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元。现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任洪波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侯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