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9执27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329民初365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任洪波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侯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