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靎某;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603执2491号之五
李某:
李某与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3民初365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