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03执28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要求给付217204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2775145.03元,现执行款2751025.03元(包括工程款、利息、诉讼费)已发放申请执行人,24120元本院作为执行费收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