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隆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622民初2456号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MA6PN3C004。 所在地:******镇迤博社区迤博五组17号。 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93年9月14日,云南省***人,**公司职工,住***。 被告:***(未到庭),男,生于1963年9月26日,河北省深洲市人,住河北省深洲市。 被告:云南隆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隆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770473832M。 所在地:昆明市嵩明县***新大街。 法定代表人:**才(未到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顺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顺安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3X56Q95G。 所在地:开封市西蔡屯D区15排107号。 法定代表人:***(未到庭),总经理。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审理中,被告***向本院申请追加云南隆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顺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本院依法追加云南隆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顺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22元,减半收取2111元,由原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