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丽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赞皇县水利局、赞皇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29民初1028号

原告:石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镇北陈村。

法定代表人:贾欣乐,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金中,男,197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赞皇县水利局(原赞皇县水务局),住所地:赞皇县太行东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刘彦雷,任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向英,系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智宏,系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赞皇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处,住所地:赞皇县太行东路187号。

负责人:谷立国。

石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赞皇县水利局、赞皇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石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7元,减半收取计498.5元,由原告石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米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