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樵森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181执保746号
申请人: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白鹤路居巢民营经济园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078716092C。
法定代表人:昂昂,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樵森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07390262XU。
法定代表人:王波,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樵森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樵森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5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被申请人安徽樵森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并已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和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樵森电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5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路飞云提供的担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叶朝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