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房地产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石林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26民初1871号
原告:***,男,1969年7月2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雄润、金伟,云南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石林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中路巴江俪岛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6662629182D。
法定代表人:李灿全,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1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第三人:石林房地产建筑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南路南苑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62168817918。
法定代表人:董有势,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石林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石林房地产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56.00元,予以退还。
审判员 朱 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