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恒达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恒达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91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3月***日生,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大连恒达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二路15号。
本院在执行以上当事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辽0291执25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