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5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云山小区10栋1**1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卧云山旅游管理委员会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云25民初1045号民事调解书,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482432.5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受理费20818元、执行费4722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卡等执行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为了调查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本院采取了以下调查措施: 1.2022年7月5日、11月7日,两次通过全国法院执行办案系统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保险、工商、税务及证券登记信息。 2.2022年7月7日,根据执行办案系统反馈的信息,作出(2022)云25执5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400××××1012账户,(2022)云25执5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冻结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000051740158012账号,上述账户均有其他法院在先冻结,本案轮候冻结余额为“零”。 3.2022年7月15日,通过协助执行单位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产、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无财产登记信息。 4.2022年7月19日,通过协助执行单位昆明市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无车辆登记信息。 5.2022年11月7日作出(2022)云25执58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海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云25执恢47号]中相应执行案款人民币4700000元,但该案仍在执行中,暂无相应案款可实际扣留。 6.******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多数案件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2022年11月1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予公示。 8.2022年12月1日,约谈申请执行人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知上述查控措施,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询问其是否有新的财产线索向本院提供。云南泰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表示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措施,无新的财产线索向本院提供,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案工程款4482432.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818元、执行费47224元,均未能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丁 磊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王 钊 书 记 员 刘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