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与融信(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206民初12416号

原告: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望海路**之**。

法定代表人:张安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伟,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秋花,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融信(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405/div>

法定代表人:郎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琼梅,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融信(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因本案系当事人在诉前调解程序中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张海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丁雅萍

书 记 员 陈瑛瑛

附页:

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