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629执501号
延安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安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9民初22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并于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2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案件款127305元,剩余利息部分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29执5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3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