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延安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629执501号 延安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安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9民初22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并于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2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案件款127305元,剩余利息部分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29执5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3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