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杨园绿化园艺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常熟市杨园绿化园艺装饰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民初11898号 原告:***,男,1991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塘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常熟市杨园绿化园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市*****维修服务部,住所地江苏省***市***斜桥8组78号。 经营者:**,男,1970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市。 原告***与被告常熟市杨园绿化园艺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市*****维修服务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