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经济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2执1986号

申请执行人:沭阳经济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78997991T,住所地沭阳县(中宝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闪,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24155286P,住所地沭阳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9月12日生,住沭阳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8月18日生,住沭阳县。

关于沭阳经济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1322民初1011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沭国用(2007)字第27229号;沭阳经济开发区昆山路东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8)沭阳县不动产权第0042135号;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昆山路科技创业园【沭阳县沭开他字第S00261号】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蒋华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徐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