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黎航实业有限公司与开封市铁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广商万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7869号
原告:河南黎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榆林北路36号绿地中心1号楼34层34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3XAGM51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开封市铁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县文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744086951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郸城县广商万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郸城县世纪广场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5MA4RX3B47。
被告:**,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王成统,男,1984年5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告:***,男,汉族,1970年3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
原告河南黎航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市铁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广商万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成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黎航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黎航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黎航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34元,减半收取计9617元,由原告郑河南黎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王萌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