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东游镇党口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783执2027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城县南浦镇千里马路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7356752799。
委托代理人:***,系原告员工
被执行人:福建省建瓯市东游镇党口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建瓯市东游镇党口村村头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783ME1030747W。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瓯市东游镇党口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2月2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闽0783执20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国兴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余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