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物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2执恢38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物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天津物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三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