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中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2执保916号 申请保全人沈阳中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沈阳中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2民初188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账户内存款********.80元(实际冻结20411520.8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民初1880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