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京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旺泰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唐山京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825执60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旺泰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林村4栋底商2号。
法定代表人:付安金,经理。
被执行人:唐山京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纪庄村。
法定代表人:解满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1月9日出生,住隆化县。
天津旺泰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唐山京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25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25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天津旺泰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可在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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