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1破66号之五

申请人: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14日,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润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长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请求本院终结长润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长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管理人执行,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方新平

审判员  章华海

审判员  金叶**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