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2执恢2号
***、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云3102民初139号、(2019)云3102民终1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云3102执507号。执行标的228747.90元、诉讼费5619元,执行费3397元。2022年1月5日本院依职权恢复该案的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瑞丽市水利局有未结算工程款,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12月16日分别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237302.90元。并于2021年11月3日、12月22将扣划的228747.90元转付给***,诉讼费5158元与执行费3397元已扣划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诉讼费差额46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并于2022年1月10日交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执行期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