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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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03执3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道上上城小区11幢29**502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波市江北区致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旧馆镇旧馆大道1099号绿色高端制造家居1号楼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6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350000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浙甬劳人仲案(2022)752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