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四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佳逊商贸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5242号
原告:重庆四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苦竹坝电建村16幢3单元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MJ376W。
法定代表人:余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君,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玲,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45189X。
法定代表人:杨光余。
被告:重庆佳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0号附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MY1R31。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被告:重庆丰方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兴竹路19号1幢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BABEXY。
法定代表人:李林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四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佳逊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丰方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四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四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四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原告重庆四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向 勇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安 娟
书 记 员  鲁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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