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赛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赛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九洲钢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911执恢342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赛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老王府。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九洲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平县城驻地。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市赛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九洲钢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09)岱商初字第116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09)岱商初字第1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建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