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山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泰安山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东义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02执保918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山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开发区希望路中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40984033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东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灵山大街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571678181X。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泰安山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3936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山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东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