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129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2月24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前旧县。
被执行人: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64825555X。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3月23日出生,泰安市岱岳区村民,住泰山区。
被执行人:泰安市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泰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582733959。
申请执行人***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9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1099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泰安市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红